於2016年12月13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
已同意按盡力基準以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028港元向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配售配
售股份(包括最多1,440,000,000股新股份)。最高數目之1,44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當
於(i)本公司於配售協議日期之現有已發行股本約20.00%;及(ii)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
配售股份擴大後之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6.67%。假設所有配售股份均獲配發及發行,配
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40.3百萬港元,而經扣除就配售事項產生之相關開支
後,本公司可根據配售事項收取之所得款項淨額估計約為38.2百萬港元。目前預期所
得款項淨額將應用於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及未來業務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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