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是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唯一一家能源運營商。我們從事熱電聯產蒸汽,
連同電力、供熱、供冷。根據益普索報告,我們是天津唯一一家亦從事配售電的能源
運營商。我們的熱電聯產技術使我們能夠提高我們的熱效率及盡量減低我們的燃料成
本,對比傳統能源生產廠房較為環保。
2.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人民幣
千元
佔總額
百分比
人民幣
千元
佔總額
百分比
人民幣
千元
佔總額
百分比
配售電業務 222,652 46.5 204,691 47.3 207,812 45.9
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 203,494 42.5 183,522 42.4 185,461 41.0
蒸汽 155,341 32.5 144,821 33.5 145,043 32.1
電力 22,570 4.7 19,974 4.6 20,741 4.6
供熱及供冷 25,583 5.3 18,727 4.3 19,677 4.3
其他業務 52,458 11.0 44,673 10.3 59,194 13.1
總收入 478,604 100.0 432,886 100.0 452,467 100.0
3. 在我們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中,我們使用熱電聯產技術為客戶生產蒸汽,以及
電力、熱及冷。我們的燃煤熱電廠由兩台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組成,總裝機容量為30
兆瓦。我們將所生產電力出售予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力公司,同時我們也向天
津港保稅區(海港)的工商業客戶提供蒸汽、熱及冷。
有別於傳統能源生產廠,我們在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中採用了背壓式汽輪機的
燃煤熱電聯產技術,使我們能夠在生產蒸汽、熱及冷時發電。該技術為我們提供同時
生產蒸汽、電力、供熱及供冷的協同效應,使我們錄得遠高於中國行業平均值的熱效
率,卻遠低於中國行業平均值的耗煤率。在我們的熱電聯產過程中,我們着重綠色生
產及超低排放,這與能源生產行業的中國相關法規及政策下的能源生產與環保指引相
一致。通過控制我們所用的煤炭質量、利用自動化煤炭粉碎技術及嚴格的脫硫、脫硝
和除塵程序,我們的燃煤熱電聯產機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煙氣平均排放水平,
遠低於中國法律及法規所規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煙氣超低排放標準。
在我們的配售電業務中,我們向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力公司濱海分公司購
買電力,將電壓由35千伏特變換成10千伏特,然後透過能源設施及電網配售予位於天
津港保稅區(海港)各行各業的終端用戶客戶,包括糧油、倉儲物流、機械製造、電子
製造及化工。
此外,我們為天津空港經濟區及天津市客戶提供其他增值服務,包括配電設施建
設服務以及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並向天津客戶經銷電力部件,主要為低壓開關。
鑑於我們的發電及配售電能力,我們能夠通過滿足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客戶的
各樣能源需求為彼等提供服務,包括電力、蒸汽、熱及冷以及其他增值服務。有關協
同效應及採納我們的先進技術使我們能夠提高運營效率、降低維護成本、實現相互協
調的客戶關係及捕捉來自我們客戶的可用增長機會。
4. 我們的業務模式
我們的業務包括(i)能源生產及供應;(ii)配售電業務;及(iii)其他業務,包括配電
設施建設服務、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謢服務以及電力部件經銷等服務。在我們的能源生
產及供應業務中,我們使用熱電聯產技術生產蒸汽、電力、熱及冷。然後我們將所生
產的電力出售予國家電網於天津的地方分支,並向天津港保稅區(海港)的地方工商業
客戶供應蒸汽、熱及冷。在我們的配售電業務中,我們將從天津國家電網地方分支購
買的電力配售予天津港保稅區(海港)的地方工商業客戶。
5. 我們的供應商
在我們的配售電業務中,我們唯一一家能源供應商為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
力公司濱海分公司。
在我們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中,我們的原材料供應商主要包括我們的煤炭供應
商,繼而是我們的供水商。由於煤炭市場為一個競爭非常激烈及具透明度的市場,我
們不會依賴任何特定煤炭供應商作煤炭採購。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每年就挑選煤炭
供應商進行九至十一次投標。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分
別向五名、四名及五名供應商購買用於我們燃煤熱電廠的煤炭。於2015年及2016年,
我們其中一名煤炭供應商為我們的關聯方,分別佔同期煤炭採購量的23.8%及21.0%。
在我們的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中,我們主要從一名關聯方採購自來水。請參閱「關連
交易-II.不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自2016年9月起,我們從一名獨立第三方採購再生
水。我們將燃煤熱電聯產發電廠的部分操作及維護服務需求外包予第三方專業服務供
應商,包括日常運作、日常維護、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主
要第三方專業服務供應商包括位於山西省的著名能源廠房運營商以及脫硫及除塵系統
的專業服務供應商。
我們亦是天津市一個全球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的地區分銷商。我們將採購自該生
產商的低壓開關分銷予天津客戶。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我們向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量合共分別佔同期總採購
量約74.9%、77.1%及76.2%,而我們向最大供應商的採購量分別佔總採購量約55.7%、
57.4%及50.2%。天津市電力公司濱海分公司為我們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
31日止年度各年的最大供應商。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五大供應商也包括上述全球
知名低壓開關生產商、煤炭供應商及外包操作及維護服務供應商。
6. 根據中國《電力法》的規定,除了少量作自用外,我們須將全部自行發電出售予
國家電網或其地方分支。因此,國家電網地方分支天津市電力公司為我們發電的唯一
一名客戶。
我們的蒸汽、供熱及供冷客戶為位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及其鄰近地區的各行
各業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43名客戶供應蒸汽、向61名客戶供熱
及向13名客戶供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44名客戶供蒸汽,向71名客
戶供熱,向13名客戶供冷。
我們的配售電業務客戶為位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來自各行各業的公司。截至
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分別向合共140名及146名客戶配售電。
我們的其他業務客戶為位於天津港保稅區(海港)、天津空港經濟區及天津市的
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60名客戶提供配電設施建設服務和工業設
施運營及維護服務,並向65名客戶經銷電力部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
向57名客戶提供配電設施建設服務、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務,向37名客戶經銷電力
部件。
於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我們向五大客戶的銷售量合共分別佔同期總收入約
43.8%、47.7%及45.4%,而我們向最大客戶的銷售量分別佔總收益約19.3%、22.3%及
20.5%。除了天津市電力公司外,我們於業績記錄期間的五大客戶為我們電力和蒸汽的
工商業客戶。我們也向部分該等客戶提供配電設施建設服務或工業設施運營及維護服
務或經銷電力部件。
7.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人民幣
千元)
(佔毛利
百分比) (毛利率)
(人民幣
千元)
(佔毛利
百分比) (毛利率)
(人民幣
千元)
(佔毛利
百分比) (毛利率)
能源生產及供應業務 68,287 73.8% 33.6% 63,674 75.4% 34.7% 35,685 60.8% 19.2%
配售電業務 19,009 20.5% 8.5% 16,383 19.4% 8.0% 14,704 25.1% 7.1%
其他業務 5,270 5.7% 10.0% 4,431 5.2% 9.9% 8,290 14.1% 14.0%
總計 92,566 100.0% 19.3% 84,488 100.0% 19.5% 58,679 100% 13.0%
8. 下表載列於所示年度我們能源生產機組的若干生產操作指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裝機容量(兆瓦) 2×15兆瓦 2×15兆瓦 2×15兆瓦
利用率(%)(1) 30.7% 30.6% 30.7%
發電總量(兆瓦時) 80,638 78,137 80,551
所生產淨蒸汽(噸) 958,184 909,895 888,871
蒸汽銷售量(噸) 860,625 802,949 798,755
蒸汽價格(含增值稅)(人民幣╱噸) 204.0 204.0 204.0
向國家電網銷售電量(兆瓦時)(2) 67,467 66,504 67,713
平均上網電價(人民幣╱千瓦時)(3) 0.3345 0.3003 0.3063
供熱及供冷銷售量(平方米)(4) 2.5百萬 1.9百萬 2.0百萬
供熱價格(按供應面積計量)
(每月每平方人民幣) 9.35 9.35 9.35
供冷價格(每月每平方人民幣) 14.5 14.5 14.5
9. 下表載列我們的主要變電站於所示期間之若干運營指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主要變電站
裝機容量
2 X 60,000
千伏安
2 X 60,000
千伏安
2 X 60,000
千伏安
利用率(%)
按平均容量(1)除以裝機
容量計算 26.2% 24.1% 26.0%
按最高容量(2)除以裝機
容量計算 46.1% 44.8% 47.7%
10. 減資付款
我們有責任向我們的現有股東作出若干付款,包括就我們的減資作出的付款。於
2016年10月,我們將我們的股本減少人民幣240.9百萬元。該項減資乃為協助天保控股
及天保投資收回部分用於收購海港熱電廠資產的收購資金。請參閱「與控股股東的關
係-業務區分及競爭-與控股股東的關係」。進行上述減資後,天津天保電力有責任
向天保控股及天保投資分別支付約人民幣228.4百萬元及人民幣12.5百萬元,即合共人
民幣240.9百萬元。根據還款協議,我們同意以分期方式向天保控股及天保投資付款,
最後一期於2021年12月悉數償付。我們於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將有關款項計入為非流動
應付款項(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得出的現值),而剩餘款項總額及其現值的差值(扣除所
得稅)已作為權益所有人出資計入為資本儲備。上述差值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
度於綜合損益表計入為利息開支,並將於款項悉數結清之前繼續按同樣方式計入。
下表顯示根據還款協議支付欠款的時間表;我們的董事相信,該關聯方的債務將
不會影響本集團的運營於還款期的可持續性。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總計
(人民幣千元)
減資付款 – 72,490 – 80,000 88,384 240,874
經計及本公司現時的營運資金水平,董事認為我們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按計劃以分
期方式或悉數償還減資。為進一步支持該觀點,下表分析倘若減資於業績記錄期間前
發生及減資付款已於業績記錄期間前悉數支付,其對我們的總資產、計息負債、債務
資產比率、我們的利息開支及我們的期內溢利(或「純利」)的影響(假設還款協議項下
的付款時間表要求作出相同付款,惟於2014年12月31日作出)。
經計及本公司現時的營運資金水平,董事認為我們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按計劃以分
期方式或悉數償還減資。為進一步支持該觀點,下表分析倘若減資於業績記錄期間前
發生及減資付款已於業績記錄期間前悉數支付,其對我們的總資產、計息負債、債務
資產比率、我們的利息開支及我們的期內溢利(或「純利」)的影響(假設還款協議項下
的付款時間表要求作出相同付款,惟於2014年12月31日作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人民幣千元)
總資產 449,697 425,008 425,691
計息負債 160,000 144,000 80,000
債務資產比率 36% 34% 19%
利息開支 (9,509) (7,988) (6,399)
年內純利 47,918 48,618 33,982
僅供說明,在此情況下,我們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純利分別減
少12.9%及10.5%,而對比我們同期實際純利,我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純利
則增加12.3%。
11. 上市開支
股份發售的估計總上市開支(基於股份發售的指示性價格範圍的中位數,包括包
銷佣金)約為人民幣38.6百萬元。於業績記錄期間,我們就股份發售產生約人民幣3.3
百萬元的上市開支,並於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列為行政
開支。我們預期就股份發售產生人民幣35.3百萬元的額外上市開支,其中估計人民幣
2.4百萬元確認為行政開支,其餘人民幣32.9百萬元預期於上市後直接自權益中扣除。
我們的董事預期該等開支將不會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
利影響。
12. 發售統計數據
發售量 : 經擴大已發行股本初始的25%
發售量調整權 : 最多達初始發售股份的15%
每股發售價 : 每股1.74港元至1.90港元
發售架構 : 90%配售及10%公開發售(待重新分配及發售量調整權而定)
按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1.74港元計算
按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1.90港元計算
股份於股份發售完成後的市值 268.2百萬港元 292.9百萬港元
H股市值 67.1百萬港元 73.2百萬港元
每股發售股份未經審計備考
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1) 2.05港元 2.09港元
13. 股息
於2014年,我們宣派股息人民幣39.3百萬元,並於2015年償付。於2015年,我們
亦償付於2013年宣派的股息人民幣14.7百萬元。此外,我們於2016年宣派股息人民幣
21.0百萬元,我們已於2017年11月透過內部資源支付有關股息。 閣下應注意過往派
付的股息未必能作為日後股息派付的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286頁「財
務資料-股息」。
股份發售完成,我們擬採納一項新股息政策。我們未來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的決
定及相關股息金額將取決於(其中包括)我們的經營業績、現金流量及財務狀況、經營
及資本開支要求、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釐定的可供分派利潤
(以較低者為準)、我們的組織章程細則、中國公司法及任何其他適用的中國法律及法
規及我們的董事或會認為相關之任何其他因素。我們目前擬視乎上述考慮因素及在並
無出現因虧損或其他情況而導致可分派溢利可能減少的任何不利情況下於股份發售完
成後以股息的形式將年內溢利30%至50%分配予股東。基於(i)還款協議項下的減資付款
時間表,(ii)本公司可用的銀行融資,(iii)本公司目前的資產狀況及(iv)本公司目前的財
務狀況及業務策略,董事有信心,由於備有涉及減資(已納入我們評估股息政策中的
可行性的考慮)的預計現金流出,派付年內溢利50%的股息將不會對我們的財務狀況造
成不利影響。
14. 所得款項
淨額百分比 未來計劃 概約百萬港元
62.2% 提升我們的技術及設備,包括:
(i) 升級我們的除塵系統以達到超潔淨標準;
及
(ii) 升級我們的1號及2號變電站
19.1
37.8% 成立天保售電公司,並根據能源行業改革的最新
發展規定注資其已註冊資本。有關詳情,請參閱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新政策下的電力改
革」一節。
11.6
15. 上市理由
我們認為上市將為我們提供一個平台以滿足我們於未來實施我們的擴張計劃時的
預期財務需要,此外,有眾多其他理由說明上市為何會對本公司有利,包括下列者:
(i) 上市將提升我們未來以更低成本籌資的能力,使我們可透過上市平台利用
多項再融資渠道,包括接觸國際資本市場;
(ii) 上市有助通過市場手段推動我們作為國有企業的業務改革及現代化,拓寬
我們的股東基礎,提高天津國有企業的形象及知名度,加強僱員激勵及增
加企業透明度;
(iii) 根據中國政府鼓勵國有企業進行公開上市的政策,上市地位使我們能夠參
與我們作為國有企業可能會在其他情況下被禁止參與的業務安排(包括投
標非上市國有企業不合資格投標的PPP項目);
(iv) 上市將加強我們與第三方協商時的信貸能力;及
(v) 透過上市平台進行的未來合併或收購亦可能在有關業務成熟及有利可圖
時,為未來天津國資委項下業務注資開拓其他機會。
16. 近期發展
我們的董事確認,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們的財務、經營及交易狀況自2017年
12月31日起並無重大不利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