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怕個物業幾樣野:
本身係抵押品,用個物業俾銀行收左
但佢就同我簽臨約,呃我訂金
[所以要先查冊, 押左俾銀行可以從查冊中見到]
本身有ORDER,當係屋宇署D清拆令
我買左就要自己搞掂
[臨約可以加多一條, 業主並無收到屋宇的維修或清拆命令, 內部結構並無改更等等, 而且, ORDER在成交前已發出的, 係業主負責, 一間跟得足的律師樓, 會寫清楚這方面的字眼]
本身有欠錢,例如:欠管理費、水電煤
咁條數係邊個跟?
[呢D叫「對數」, 每次買賣, 雙方律師樓需要跟進的, 除樓價, 維修, ORDER, 負債等問題, 「對數」都係其中之一, 但只限管理費&管理費按金及差餉地租, 水電媒係家自理, 不過水電媒係更加唔駛擔心, 個「欠款」係跟人, 唔係跟樓, 你有臨約買賣合約等資料, 證明到閣下係幾開始係業主, 之前的欠款, 一切唔關你事, 水電媒呢個可以放心一D]
我理解買樓個正常過程係:
1) 經代理議價
2) 同意後,俾細訂簽臨約
3) 代理辦手續
4) 律師幫手查冊、造文件等
5) 俾尾數簽合約成交
自讓盤係咪少左第3個STEP?
如果係,代理正常需要做D乜?
[自讓盤係得你同師律樓, 前面無左代理, 查冊係代理需要做, 證明業主個名同查冊一樣, 放盤簽業名那個係業主本人或其代理人, 找買家, 解釋查冊內容, 如單位做緊按揭, 要業主聲明係咪負資產, 草擬臨約, 清楚解釋俾雙方知道份臨約講乜, 基本係咁上下.....]
呢D都係我的愚見及少許經驗, 如有錯, 唔UPDATE, 或誤解, 各位可以多提點, 以正視聽~~ 唔該晒~~